第二,法治强调以事先明确的规则为指引。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提出推动网络治理规则变革、打造公正合理的世界网络治理规则。在加强网络(数字)立法的同时,要深化互联网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尤其是要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常态化。
坚持辩证思维,就是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最低限度的标准是网络空间作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应当是天朗气清、生态良好,而不是乌烟瘴气、生态恶化,因为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习近平总书记精辟论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重点任务,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球数字治理要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宗旨,以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为基本原则。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也就是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
例如,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动能,但是,当下数据的法律定义模糊不清、数据侵权难以追责、数据流动受到各种不尽合理甚至不够合法的制约、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远未形成国际共识等,这就迫切需要加大数据问题的法学研究,为推动数据立法立论建言。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位出发,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构建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的总抓手的判断。同时,要把握和运用好数字货币的主权性与超主权性,建立健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监管机制,对数字货币国家安全法治进行专门系统立法。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袁发强认为,我们要充分运用地域管辖主权维护数字时代国家安全,不断更新国家管辖权基础理论中不适应数字时代的观念,在基础理论方面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领土主权区分开,把涉外管辖权与法律的域外适用区分开。例如,依靠智能算法驱动的机器人通过散播虚假信息,对目标国广泛实施计算宣传和深度造假,使得安全威胁更加隐蔽复杂。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沈逸表示,网络安全议题的涌现提出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的建设问题。在新发展阶段,法治的不断进步与科技的创新发展紧密相连,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体现在数字信息、数字货币、数据安全等多个领域,国家治理迎来数字化发展新局面。
同时,需要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通过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实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数据安全新环境。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鲁传颖看来,网络是数据传输的载体,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
这种能力不仅包括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的客观能力,还包括影响乃至引导信息分布与流动,塑造特定受众国家安全认知的能力。在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余南平看来,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产业链变革,也引发了经济和科技安全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亟须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不断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新情况和新挑战。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的变化与特点,防患于未然。
进入专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 法治保障 。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跨国企业数据流动依法管控的立法工作,保障跨国企业在全球数据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要结合数字信息安全的特点,科学全面地梳理我国立法管辖的地域因素,从而为执法提供行使管辖权的有效依据。同时,新技术变革还会给传统安全领域带来非对称性的降维打击和威慑能力,对国家军事安全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新技术变革给国家安全带来的系统性和复合型新挑战,以技术生态和技术标准的视角去审视国家安全问题,在新技术变革中关注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复旦大学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沈逸表示,网络安全议题的涌现提出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的建设问题。
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数字时代国家安全的变化与特点,防患于未然。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鲁传颖看来,网络是数据传输的载体,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息息相关。
同时,新技术变革还会给传统安全领域带来非对称性的降维打击和威慑能力,对国家军事安全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网络空间已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前沿。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活跃期,使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得到了空前的提升。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数据安全成为数字化时代重塑国家安全态势的关键一环。同时,需要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通过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实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数据安全新环境。例如,依靠智能算法驱动的机器人通过散播虚假信息,对目标国广泛实施计算宣传和深度造假,使得安全威胁更加隐蔽复杂。
在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余南平看来,颠覆性新技术的出现,带来产业链变革,也引发了经济和科技安全问题。在新发展阶段,法治的不断进步与科技的创新发展紧密相连,现代信息科学技术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体现在数字信息、数字货币、数据安全等多个领域,国家治理迎来数字化发展新局面。
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站在了新的起点,亟须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不断适应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各种新情况和新挑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国家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庆寺表示,与以往相比,数字时代的国家安全威胁呈现出了新的变化。
赵庆寺认为,数字技术已成为国家间政治和军事对抗的重要方式,网络技术设施已成为网络攻防看不见的战场。应对技术变革新挑战 数字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总体性和全方位的。
这种能力不仅包括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的客观能力,还包括影响乃至引导信息分布与流动,塑造特定受众国家安全认知的能力。要结合数字信息安全的特点,科学全面地梳理我国立法管辖的地域因素,从而为执法提供行使管辖权的有效依据。同时,要把握和运用好数字货币的主权性与超主权性,建立健全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监管机制,对数字货币国家安全法治进行专门系统立法。进入专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 法治保障 。
西北工业大学的信息网络遭受境外网络攻击,从中发现了多款源于境外的木马和恶意程序样本,其目的就是通过数字技术攻破网络屏障,窃取高校高精尖科研成果数据。大连理工大学东北亚国际发展和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倪建平表示,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存在泄露和被窃取的安全隐患。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袁发强认为,我们要充分运用地域管辖主权维护数字时代国家安全,不断更新国家管辖权基础理论中不适应数字时代的观念,在基础理论方面要把国家主权和国家领土主权区分开,把涉外管辖权与法律的域外适用区分开。我们不仅要有网络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也需要有网络战略、法律和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构建起安全稳定、繁荣有序的网络空间,切实保障国家网络安全。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副研究员董春岭提出,我们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充分利用数据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高度关注数据主权、数据出口、数据隐私等安全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建伟提出,我们应立法确认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立法禁止私人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立法规范私人数字代币的发售与使用。
数字货币国家安全法律规范是维护数字化时代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跨国企业数据流动依法管控的立法工作,保障跨国企业在全球数据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在我国首部关于数据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实施背景下,着力完善我国数据治理体系,有效维护各领域国家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在边沁看来,快乐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不同,物质或肉体的快乐是简单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是复杂的快乐,复杂的快乐只是简单快乐量的扩大,两者没有本质区别,所有的快乐都是一样的,图钉游戏与诗歌一样美好。
换言之,追名逐利会内卷内耗,但是追求美德不会。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柏拉图说追求正义的哲学王比不正义的僭主快乐729倍,当时人们对年份理解是一年364.5天,柏拉图的意思是正义者每日每夜都比不正义者幸福。穆勒是典型的鸡娃,从小接受父亲詹姆斯·穆勒严格的教育。
低俗小说、通俗小说和高雅艺术,同样都能给人带来快乐,但是对于体验过这三种快乐的人,是不是会觉得高雅艺术是一种更值得追求的快乐呢?如果某校百年校庆,只能在这三种作品中选一本捐给图书馆,供学弟学妹欣赏。享受高尚感情的能力,在大多数人的天性中都是一棵非常柔弱的花草,不仅很容易被各种不良的环境因素扼杀,而且只要缺乏营养,就很容易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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